台灣委員不如美國蟑螂

美國有一個機構,叫American Hu-mane,應該翻成「美國人道協會」吧,協會裡最有影響力的部門,是「電影電視部」。人道協會的電影電視部,管什麼啊?管所有在電影電視上出現的動物,都應該受到人道對待。

「美國人道協會」訂定了很詳細的規範,涵蓋了所有可能擔任電影電視演出的動物。例如說,人猿拍片連續三天以上,片廠就必須為牠準備一個可以放鬆玩耍的私有空間。用熊拍片,考慮到熊的敏感嗅覺,具有強烈味道的廉價香水、飲料和果醬、甜甜圈,都不能在片場出現。要拍貓跟狗一起出現的畫面,前提是來拍片的貓要不怕狗,最好是喜歡狗的貓。還有,任何一條魚一天中不能在燈光照射下拍超過三個鏡頭。

「人道協會」最根本,卻也最嚴格的規範是,「任何動物不得在拍片中被毀滅」。這對某些電影,還真滿為難的。例如說,如果要拍的是蟑螂的畫面呢?也不能一拖鞋就把蟑螂打死嗎?如果要拍的是一大堆蟑螂,不能直接在鏡頭前就把牠們打死嗎?

「美國人道協會電影電視部」主管羅絲(Karen Rose)明白地說:「要是你帶了兩萬五千隻蟑螂到片場,收工時,你最好還有兩萬五千隻活生生的蟑螂,要不然我們可能會禁止這部電影上映。」面對這樣強悍的立場,有記者忍不住問:「妳也會用同樣態度對待妳家廚房裡的蟑螂嗎?」

羅絲回答:「蟑螂在我家廚房是另一回事。蟑螂出現在電影裡,牠就是一個演員,牠就有權利在鏡頭拍完時活著離開。」

羅絲在意的,不是蟑螂,而是片場裡蟑螂的演員身分,這個身分必須要被尊重,不管去當演員的,是什麼樣的動物。同樣一隻蟑螂,離開片場鑽進羅絲小姐的廚房,很可能被一拖鞋打死,可是只要牠擁有片場演員身分,羅絲小姐就要確保牠的生命權。

羅絲小姐看待身分的清楚態度,值得我們認真理解。因為相同地,不管NCC的委員有什麼不當的行為,只要他們具備一個「獨立機關」的委員身分,他們就應該被保障不受行政院的支使侵犯,不是說他們可以為所欲為,而是他們的「獨立」身分,讓行政院無論如何不可以用任何形式干預騷擾。有許多其他的管道,可以調查,甚至懲罰NCC委員的不當行為,但在身分邏輯上,絕對輪不到行政院來出手。

人家連蟑螂都在身分邏輯道理下受到尊重,我們卻是連堂堂「獨立機關」的委員都享受不到最根本的身分尊重,這算什麼?委員不如蟑螂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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